中山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指引

2021-07-08 14:33浏览数:60


2021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,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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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课和公需课完成学习和考试后,学分自动登记和认定,会计人员无需申请。

附件下载:
1、会计专业继续教育学习指引(2021版)
2、信息采集操作指南(2021版)



以上内容摘自《中山市会计学会》